国家发改委:新建的燃煤机组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

  2007年4月1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新(扩)建燃煤机组必须按环保标准同步建设脱硫设施。
  该《办法》还规定执行公布的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现有燃煤机组应按要求完成脱硫改造,执行1.5分钱的脱硫加价。按补偿治理二氧化硫成本的原则调整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足额征收、依法使用排污费。针对一些机组安装了脱硫设施但不投运的问题,办法提出建立脱硫设施建设、验收、运行监测制度,依据脱硫设施停运时间扣减脱硫电价并处以罚款。鼓励新(扩)建燃煤机组建设脱硫设施时不设置烟气旁路通道;要求加强对电厂脱硫的监督检查和舆论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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