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监会审议通过《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2007年7月25日,国家电监会主席尤权签署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5号),正式公布《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07年9月11日起施行。《办法》共5章24条,对包括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发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含义、使用范围、监管职责、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办法》,除大中型水力发电外,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不参与上网竞价。电量全额上网的水力发电机组参与电力市场相关交易,执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有关规定。发电消耗热量中常规能源超过规定比例的常规能源混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视同常规能源发电项目,不适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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